來源:瀏發集團 2021-09-03
瀏發集團建復〔2021〕10號A類
黃龍洋代表:
您在市十七屆人大七次會議上提出 《關于優化瀏陽城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建議》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交由我公司認真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我市停車收費管理的政策依據
根據瀏陽市政府2017年第十三次、第十七次常務會議精神,我公司下屬公司鴻達公司于2017年8月啟動了城區道路及公共停車場收費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對我市城區道路及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管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發改局牽頭,2018年1月在瀏河大酒店組織召開了關于城區道路臨時泊位及公共停車場收費的聽證會,會議同意并通過了瀏陽市公共停車場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有關事宜。根據會議結果,2018年4月市發改局、公安局、城管局聯合出臺了瀏發改價發﹝2018﹞5號文件。今年,由于長沙市的收費文件有所調整,瀏陽市發改局及時跟進并發布了瀏發改聯函﹝2021﹞5號文件。城區道路臨時泊位及公共停車場屬國有資產,收費時間及標準適用上述文件中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方式,我公司一直嚴格按照所實行的文件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標準執行。
二、關于對中心城區和次中心城區采用統一的收費標準
根據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文件第八條“按照中心城區高于周邊地區實行差異化定價”、長發改價費﹝2021﹞69號文件第八條“城市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路內高于路外、長時間高于短時間的差別價格政策”、瀏發改聯函﹝2021﹞2號文件第八條“城市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路內高于路外、長時間高于短時間的差別價格政策”的要求,我公司嚴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和發改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審批執行。上述關于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政策的制定和發改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也是為因地制宜的差異化撬動停車位周轉率,更好的解決“停車難”問題。
三、關于優化停車收費標準
根據上述長沙市、瀏陽市兩級文件要求,以15分鐘為計費時段、首小時內與首小時后按照“長時間高于短時間”原則,都作出了階梯價格的具體規定。其目的,也是為增加道路停車位使用周轉率,促進車輛短停快走,杜絕車輛長時間占據車位,讓更多辦事市民有車位可用。您提出的前2-3小時下調收費標準的建議,需要由長沙市瀏陽市兩級發改部門重新召開聽證會,修改相關的收費標準文件,如作出修改,我公司將嚴格按照發改部門的相關文件落實。
四、便民利民措施
2019年初,根據平面停車場政府指導價的性質,經我公司研究,報市停車辦、發改局備案,我公司對全市公共停車場推行年卡、半年卡制度,其價格折合每月100元、每日3.3元,極大降低了停車場周邊居民及工作者的停車成本。
最近,針對您提出的更人性化處理停車收費問題的建議,為進一步降低停車成本,方便市民停車,我公司積極向市停車辦、發改局、公安局匯報溝通,經共同研究,聯合印發瀏發改聯函﹝2021﹞2號文件,明確我市城區道路停車位收費時間由以前的早8點至晚9點縮減至早8點至晚7點,已于5月15日正式實施。該舉措不僅降低了市民停車的總成本,而且縮短了收費時段,極大方便道路兩廂居民上下班停車。
我公司將持續加強城區智慧停車建設管理,擴大智慧停車系統覆蓋面,優化停車系統,使其更加便民,更加惠民。衷心感謝您對我市智慧停車項目的關心支持。
瀏陽市城鄉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